12月29日,渭南主城区限行机动车尾号单号1、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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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16:34

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的通告》要求,自2023年12月28日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等级。现就渭南主城区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终止,每天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临渭区渭清路以东,沋河东路以西,汉马街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高新区崇业二路以东,渭清路以西,西潼路(不含)以北,310国道(不含)以南。

华州区华盛路(不含)以东,少华路(不含)以西,310国道(不含)以北,老西潼公路(不含)以南。

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禁限行区域内;渭清路与310国道重叠路段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1、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 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期间,《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暂停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或降级后,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随即终止,次日起继续执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措施。

3.针对柴油重型货车、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程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和过境货车的管控措施不变。

4、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邮政车和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草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27日

原标题:《12月29日,渭南主城区限行机动车尾号单号1、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