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位老人在医院去世后,其子孙到病房穿孝服、贴门报、布置灵堂、殴打民警,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昨天下午,红桥区法院在事发医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涉案两名“医闹”有期徒刑。
2010年5月,一位老人入住本市红桥区某医院治疗内分泌疾病,13天后,老人因突发脑梗塞转入该院神经内科治疗。2011年11月19日23时许,老人在病房内去世。随后,死者家属以医院治疗存在过错为由,将死者尸体停放于病房。医院因劝阻无效于当月20日凌晨1时许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后进行劝说,但家属仍实施了穿孝服、贴门报、在病房布置灵堂等行为。次日20时许,公安机关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指派民警至上述地点清理灵堂、清退家属。其间,死者的孙子许峰、女儿许蓉(均系化名)拒不配合,且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殴打,造成民警牛某右手环指中节基底骨折,左手、右手多处划痕、压痛,右小腿被咬伤后皮肤破溃,左颊部皮下淤血、肿胀、压痛;造成民警安某头部软组织挫伤,头痛、恶心,左手小鱼际及右手食指背侧掌指关节处均有色素沉着。随后,许峰、许蓉二人被现场其他民警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许峰与许蓉二被告人分别一次性赔偿受伤民警牛某、安某6000元、4000元。根据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致二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二人均系初犯,且积极赔偿受伤民警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许峰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被告人许蓉有期徒刑1年。
法官说法
昨日宣判后,红桥法院刑庭法官表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今年4月30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案虽是就二被告人袭警、妨害公务的行为进行判决,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希望借此起到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时也表明了法院打击该类行为的坚定态度。(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