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柯:用心用情办好“三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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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9:54

9月20日下午,镇江中院联合句容法院在句容天王镇戴庄村召开“法促和美乡村 共叙‘枫’景‘镇’好”新闻发布会暨新时代法治故事宣讲会。

在“讲好新时代法治故事”环节,三名法官和一名调解员结合本次活动主题,讲述了一篇篇动人的故事。今天的讲述人是后白法庭庭长李师柯,他分享了产业振兴相关经验做法,让我们一起听听他怎么说↓↓↓

用心用情办好“三农”案

我是句容法院后白法庭的李师柯,今天很荣幸能够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并和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处理农村邻里纠纷的典型案例。在农村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我们农村最大的特点就是重视乡风民俗,下面我给大家分享一件,我去年审理的,一起因饮酒摔伤后死亡,起诉宴席组织者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在农村,人死后,有举行“烧七”的习俗。本案中:吴某来、陈某花夫妇与吴某喜是一个村的。2023年6月7日,吴某喜母亲去世,在家“烧五七”,吴某喜便安排家中亲戚和吴某来夫妇在他兄弟吴某连家吃饭。陈某花与隔壁吴某连家有高低落差,两家院子由三级台阶相连。当晚6点半后开始宴席,席间吴某来、吴某喜、陈某花都喝了酒。酒后陈某花收集餐桌剩余骨头交予吴某来回家喂狗,途中在台阶处摔倒。当晚19时54分已被送至句容县医院接受急诊治疗,后又转到南京鼓楼医院,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原告方陈述,陈某花平常做工回家喜欢喝一小杯,当日,陈某花从南京做小工,到晚上六点半到家,受吴某喜邀请吃晚饭,席间与吴某喜及吴某喜舅舅三人喝了两瓶,人均七、八两。

被告辩称当日是给他母亲“烧五七”,并未邀请陈某花吃饭,她也没喝酒,她自己摔倒和别人无关。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吴某喜并非通常意义上的酒局组织者,“烧五七”提供酒水是基本礼仪,而当地风俗,丧事酒席中一般喝酒自愿,很少有强行劝酒情形。原告虽诉称席间有劝酒行为,但没有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吴某喜也不认可。第二,陈某花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大小、身体状况以及饮酒产生的后果应当有明确的认知。并且,双方均认可陈某花六点半下班到家,从陈某花送医路途时间以及急诊治疗时间判断,陈某花用餐时间只有30-40分钟,结束后她还收骨头回家喂狗,应当推定陈某花严重醉酒的可能性不大。第三,原、被告系前后邻居,双方共同用餐的地点就在原告家隔壁,陈某花对周边环境和回家路径应当是非常熟悉,并且吴某来作为陈某花丈夫,对陈某花能否喝酒、喝酒是否过量以及酒后精神状态应该很清楚,如果发现过量,他也应当及时制止,在此特定情况下,不应过分苛求吴某喜的照顾和护送义务。

最后,法院没有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不过,考虑到双方邻里关系,陈某花的死亡也让人非常痛心,庭审后,经法院建议,吴某喜也主动表示自愿给付25000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

这个案件与一般酒局的区别在于本案涉及到农村丧事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办理丧事、喜事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酒局组织者,不能苛求办事主家对每个人都尽到安全照顾义务。并且,同餐饮酒者责任的基础应当是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劝酒、起哄饮酒甚至是逼迫饮酒。

这个案例也是希望通过裁判的方式,引导基层社会,亲朋邻里之间不仅仅要做好组织保障和照顾义务,同时要兼顾基层风俗习惯,弘扬社会主义文明、友善的和谐关系。不能一有事,组织者就必须要承担责任。

说到乡风民俗,我想跟大家再分享一个案例:龙某华和潘某成原来是夫妻关系,1995年生育儿子潘某通。2017年8月16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对家庭承包地没分割。龙某华户在村委会承包土地6.43亩,承包期限30年,户内成员还包括潘某成和潘某通。上述土地均流转给了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将这几年的土地流转金全部给了潘某成。现龙某华起诉要求潘某成给付相应的土地流转金。

我们法院审理认为,龙某华与潘某成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未对涉案家庭承包地、自留地等进行分割,现龙某华在离婚后有权主张。故依法判决潘某成给付龙某华相应的土地流转金。

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案件,但是在农村还有些地方,集体经济组织会按照当地的乡风民俗,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的形式排除一些户口都尚未迁出的离异妇女或者是外嫁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等领域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乡风民俗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形,我们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村委会、人大代表等一起参与案件的旁听与调解,通过巡回审判在基层的方式,做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倡导新时代法治文明新风。

上面的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乡风民俗对我们基层群众的生活,有非常重要的影响,我们对于一些善良文明风俗应当予以尊重和传承,但是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民间陋俗应当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通过我们的裁判,引导群众摒弃民间陋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是一份很高大上也很接地气的职业,我们法官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还要多走进群众当中,向基层群众、基层乡贤、代表委员学习。我记得有一次,刘书记帮我们协调好了一起被执行人移栽苗木的案件,在喊着被执行人两夫妻一起到现场移栽的时候,被执行人又提出来,说他准备还要再去告原告,他认为田埂上的几棵树是他的,要原告返还,刘书记当场指出来,“田无上梗”。你的田在下面,田埂上的树不能算你的,被执行人听后,觉得确实是这么个理,当场表示认同,后面也没有再去提起诉讼,刘书记的一个民间风俗谚语当场就化解了一起潜在的诉讼纠纷。我想只要我们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乡风民俗,依法裁判,以理服人,就一定能够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夏 蕾

原标题:《讲好新时代法治故事 | 李师柯:用心用情办好“三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