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针杀狗后卖狗肉8万斤 16人获刑5人被判赔500万
法治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05月07日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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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流窜于江苏南京、镇江、常州等地的“盗狗贼”,用装上毒针的弓弩、毒镖射杀狗,或拿塞带剧毒的鸡肉、鸭肉引诱狗食用,毒死狗后卖给在镇江做狗肉生意的一对夫妇。因收来的毒狗特别多,这对夫妇简单加工处理后,又转卖到安徽和徐州,流向当地市场。最终,被警方查获的毒狗肉达8万余斤。
近日,由江苏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大团伙毒狗案,经丹阳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等16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并处五十五万至几千元不等罚金。
5月7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11个典型案例。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16人特大团伙毒狗案”被列入其中。
据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张萌介绍,该案抽样送检的狗检材中,检出琥珀胆碱和氰化物,这两种物质属于剧毒物品。鉴于涉案人员的行为侵害了老百姓的生命健康,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最终按照程序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获得了法院支持。
法院判决钱某等5人另外共支付赔偿金567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一条龙”的狗肉产业链
根据检察机关的描述,2017年5月至10月,半年时间里,南京溧水、镇江丹阳、丹徒、句容及常州金坛等地,数百条狗短时间消失,盗狗者一直逍遥法外。当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随着钱某、戴某等人相继归案,一条围绕着狗肉的“偷—收—卖”的产业链浮出水面。
在这条链条上,钱某、孙某娟是收狗人。2016年末,两人开始做狗肉生意,并选择镇江润州区家里附近、句容市的拆迁屋作为收购点,钱某夫妇的狗肉来自刘某等11名毒狗人,他们长期流窜于南京、镇江、常州等。
被毒杀的狗多数是宠物,被狗主人视为“亲人”,那么毒狗者到底是如何悄无声息地将狗带走,并用来牟利?
根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供述,他和同伙偷狗惯用的方法是,其一用弓弩和毒镖射杀,即把毒针装在弓弩上,然后用弓弩射杀狗,毒镖打到狗身上,毒液就会流入狗的体内,不到半分钟狗就死了。其二把毒狗药塞在鸡肉或者鸭肉里引诱狗食用,狗吃下去后一分钟左右就死了,之后他们再将狗偷走。他们作案时间基本在早上四点至八点左右,此间偷狗的成功率高。
钱某、孙某娟夫妇收来狗特别多,专门买了一个冷库存放,他们简单加工处理后,将毒狗肉、狗肚等转售给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一对夫妻,及徐州卤肉店主。根据统计,他们销售的狗肉达8万余斤,销售金额共计40余万元。
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徐某喜、戴某夫妇买到狗肉后,绝大部分直接拉到安徽淮北的市场卖掉,卖不掉的拉回家剥皮,并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再进行腌制后卖到饭店。徐州的卤肉店主房某兰买到毒狗肉后,也会先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再加工卤制成熟食在菜市场熟食店销售。
结果,不少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食用了有毒的狗肉。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10倍赔偿
2018年1月30日,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丹阳市检察院检察官魏雅静透露,当时该案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审查起诉。后来,丹阳市检察院认为,刘某等11人在主观认识、犯意联络都有共同的故意,且在犯罪行为方面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最终,该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等16人提起公诉。
魏雅静说,在打击刑事犯罪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认为钱某、孙某娟、徐某喜、戴某、房某兰5人销售含琥珀胆碱和氰化物的毒狗肉、狗肚的行为,危害了社会上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能致呼吸肌麻痹,一般用于医学临床麻醉,可以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跳突然停止,超量注射致人死亡。氰化物就更毒了,只需微量就可致人死亡。随后,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销售金额的10倍赔偿金共计567万元。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