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和墓区丧葬祭祀祭扫活动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的公告
来源:市政府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1 00:00: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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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绿色殡葬建设,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丧葬祭祀祭扫新风,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4〕1号)等法规、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8月25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和墓区开展丧葬祭祀祭扫活动严禁焚烧祭品、燃放鞭炮和沿街游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明节、冬至节集中祭扫期间,严禁在市中心城区墓区(含回归园、井冈山经开区公墓区和天华山、真君山、螺子山、象形山集中墓葬区等)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二、中元节集中祭祀期间,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街道辖区内的街、路、巷、广场、公园、江岸河堤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燃放鞭炮。
三、办理丧葬活动时,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街道辖区内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遗体;严禁沿街游丧、抛撒丧葬用品、播放吹奏哀乐、燃放鞭炮、焚烧祭品。
四、严禁生产、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祭祀用品;严禁沿街沿路设摊摆点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祭祀用品。
五、对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行为,市、区政府及民政、城管、市场监管、城建、环保、林业、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管控措施,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倡导群众选择“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
七、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争做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的表率,带头实行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严肃追责。
八、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市民政局(8225089),井冈山经开区(8401881),吉州区(8322021),青原区(8106262),庐陵新区(8938065)。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