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多地实行村(社区)、城市小区封闭式管理或中心城区机动车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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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8:20

近日

毕节多地

实行村(社区)、城市小区封闭式管理

或中心城区机动车管制

七星关区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村(社区)、城市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的通告》和《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令》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村(社区)、城市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5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城市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全区所有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和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本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的车辆一律不得外出,非本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的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每户每2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各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内居民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出的,均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坚决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

五、居民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及时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住宅楼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2020年1月1日以来,凡途经或停留湖北核心疫区或其他重点疫区的来七星关区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员,从到七星关区之日和接触之日起,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14天后,也要尽量延长相对隔离。目前在省外即将要返乡的人员要提前报告,村(社区)要及时登记,纳入台账管理。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戴口罩。

八、承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村(社区)的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房屋出租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各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内居民必须自觉接受村(社区)相关疫情防控的询问登记,实事求是告知清楚。必须将不是本地牌照的车辆及车主的相关信息如实报告村(社区),接受村(社区)的管理。

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必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为避开疫情传播期出行,降低被感染的风险,需返回外地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村(社区)核实当地复工复产复学的相关情况后,方可出行。

十二、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上述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大方县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避免公共交叉感染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决定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自2020年2月3日零时起,每日00:00——24:00,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控区域

东至环东路、西至贵毕公路、北至神龙大道至沙子坡收费站连接线、南至南环路(见示意图)。

三、管控车辆

(一)禁止通行车辆

外籍车辆、来源不明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客运车、货运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

(二)保障通行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

2.高铁公交专线;

3.公务用车和道路清障专用车;

4.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环卫、市政、邮政EMS、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讯、快递、运钞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殡葬车辆;

6.运送民生物资、医疗物资、救援物资车辆。

(三)限制通行车辆。提倡绿色出行,私家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出行,须经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同意并出具证明,证明当日有效。

四、有关要求

县中心城区交通管理期间,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在交通管理期间,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请大家谅解,本通告由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日

黔西县

黔西县关于对城区部分道路开展机动车劝返的通知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阻断病毒传播 渠道,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内交通卫生 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社区(村居) 疫情防控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确保公路 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 物资运输不断,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对我县城区 部分道路开展机动车劝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劝返时间

自2020年2月5日起,每日 08:00是20:00 时,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劝返区域

城区范围。东至:东出口接环城路红绿灯;南至:花都大道至运煤大道红绿灯、坪子收费站;西至:五里牌红绿灯、杜鹃大道红绿灯、运煤大道红绿灯、黔化路接运煤大道红绿灯;北至:黔西北收费站、中华垄大桥接贵毕路。

三、劝返车辆

(一)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 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等车辆。

(二)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汽车按黔西县交通运输 管理局制定的运输保障方案执行。

(三)城区所有小区、楼群院落驶出的车辆。因特殊情况 确需驾车外出的,需持有加盖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 或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公章的《黔西县交通通行证明》(附 后),并随车携带备查。

四、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下车辆经检查许可后方可通行。

(一)应急医疗保障、运输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物流运 输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通行。

(二)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保障企业 运行必须的工作人员的车辆,但工作人员需持有《黔西县交通 通行证明》。

(三)医务人员驾乘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 医院工作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军车、警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

(五)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保 障民生的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专用车辆。

(六)因病人复检、透析、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 需看病就医人员驾乘的车辆,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核实确定后, 允许临时通行。

五、对违反本《通知》要求且不服从管理造成违法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黔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织金县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中心城区内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公共交叉感染传播风险,预防病毒的传播和感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公告》以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鉴于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中心城区所有道路实施机动车禁止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时间

自2020年2月5日上午8:00起全天禁止通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止通行道路

禁止通行的重点路段如下:万都时代广场路口、杨柳大道、星秀路、金北路、平安大道、鱼山大道、登高楼路、金中路、深圳(一二)街、金西路、西(二三)街、八大碗路段,西湖路(交警大队至西湖三叉口)、邮电局路段、步行街路段、健康路、二中路段、县医院路段、法星路、安居路、玉屏街、沿河路、县委路段、大府头路段、粮食局路段、双堰路、三中路段(东门路口至消防队)、金南路、政府后门(支前路)、南门站前广场路口。

三、禁止通行规定

(一)禁止所有外籍和本县范围内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汽车、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网约车、工程车等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所有楼群院落的车辆驶出(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和防疫工作需要,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2.报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环卫、市政、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

3.经报备审批的民生物资、救援物资等运输车辆及应急医疗保障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持有织金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行证的公务用车;

6.运送病人就医就诊等特殊情况车辆。

四、中心城区交通禁行期间,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及全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五、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落实《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的通告》,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对所有拟入城车辆进行远端提示、封控、劝返,严控车辆无序流动。

织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纳雍县

威宁自治县

百里杜鹃管理区

百里杜鹃管理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以户为单位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区村(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6日起,对全区村(社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全区所有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和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本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的车辆一律不得外出,非本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的车辆、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每户每2天只能安排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四、各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内居民确因特殊情况需进出的,均要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坚决做到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

五、居民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及时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住宅楼栋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六、2019年12月20日以来,凡途经或停留湖北核心疫区或其他重点疫区的来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员以及密切接触人员,从到百里杜鹃管理区之日和接触之日起,应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自觉居家隔离观察14天;14天后,也要尽量延长相对隔离。目前在省外即将要返乡的人员要提前报告,村(社区)要及时登记,纳入台账管理。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戴口罩。

八、承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村(社区)的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房屋出租的主体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各村(社区)、村民组(自然村寨)、小区内居民必须自觉接受村(社区)相关疫情防控的询问登记,实事求是告知清楚。必须将不是本地牌照的车辆及车主的相关信息如实报告村(社区),接受村(社区)的管理。

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必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为避开疫情传播期出行,降低被感染的风险,需返回外地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村(社区)核实当地复工复产复学的相关情况后,方可出行。

十二、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相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上述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百里杜鹃管理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